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台灣減碳期程 馬訂在卸任後

自由時報20080601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昨首度以總統身分向環保團體說明未來環保政策。在目前各方所關注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減量方面,馬總統認為,台灣雖不是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但若未遵守,可能會遭到國際社會經貿制裁。

他並提出,台灣二氧化碳的減量期程,希望在二○一六年到二○二○年,排碳量要減到二○○八年的排放量標準,二○二五年進一步減到二千年的排放量標準,而二○五○年更要減到二千年排放量的一半。

馬總統昨在「二○○八全國NGOs環境會議」致詞時指出,台灣的環保成就,不是靠一個大有為的政府,而是靠眾多民間團體的努力而成。未來環保署將轉型為環境資源部,統籌環境、林業、水力、地質及海洋等事務,提高行政層級並整合資源。

在溫室氣體減量方面,馬表示,未來政府除了推動六萬公頃平地造林計畫之外,也希望依照二氧化碳減量期程執行;馬進一步指出,交通部門也是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的大宗,因此,未來政府將大力推動輕軌運輸。此外,也將全力推動國土復育相關計畫,一千公尺以上的高山,不蓋任何一條道路。

至於環保團體質疑愛台十二項建設只重經濟、不重環保,馬表示,以他過去所任用的環保人士,以及他曾接觸民眾的經驗,他一定會在政策及人事上,儘可能將大家的意見反映進去,政府不是只有環保政策而已,而是所有政策都要環保,因此政府在提出政策時,都要兼顧成長、公義及永續,愛台十二項建設已經納入這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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