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推動節能減碳對產業發展影響深遠

工商時報 2008.06.11  工商社論

     正當節能減碳成為當前最熱門的話題之際,行政院環保署本周一舉行政黨再輪替後的首次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中龍鋼鐵第二期第二階段八百億元擴建投資案。而對於台電大林電廠更新改建四座燃煤機組的計畫,則決定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

     比對中龍鋼鐵與台電的擴建案與改建案,在環評大會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關鍵乃在於中龍鋼鐵承諾將配合未來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於營運後將依法減少1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計要額外支付約十五億元的減碳費用。而台電的四座燃煤機組更新計畫,則因為估計將因而增加超過一千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只在地的高雄市政府與環保團體表態反對,最終也未能在環評大會過關。

     綜合歸納這兩件申請環評案的差異比較分析,中龍鋼鐵案不止首創承諾未達減碳目標,就願支付減碳費用的先例,同時更具有指標意義,意謂著今後國內有關鋼鐵、石化、能源發電等高污染、高耗能產業投資方案,都將必須比照中龍鋼鐵的承諾模式,才可能通過環評考驗,因此其影響確實是十分深遠。

     不過,除了具里程碑指標意義之外,針對周一環評大會所通過的這兩項決議,其實還有許多有待討論釐清與後續配套之處,才可能形構出我國今後兼顧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的具可操作性之產業新政策。

     首先,較具爭議且有待釐清的就是中龍鋼鐵承諾未來營運後將依法減少一定比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但其所依的法卻是迄未完成立法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因而被質疑此並不符合依法行政之義,更是開創公共決策竟是植基於尚未成為法律的虛擬草案之先例。

     關於這樣的質疑誠然言之成理,實務上除了將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之外,即使檢視溫減法草案也並沒有明確的減量期程與目標,未來中龍鋼鐵要如何落實減量承諾,恐不免有一番爭議。更何況正因為溫減法草案還在立法院,法案什麼時候會通過,內容會做怎樣修正其實也充滿了不確定性,因此到頭來原先的承諾可能成為既無從實踐甚至是耍賴的藉口。

     不過,儘管有這樣的風險,畢竟減碳節能已經是潮流所必趨,以台灣而言,更沒有不厲行減碳的空間。因此沒有法源就要求中龍做出空白承諾雖然存有瑕疵及難以監督執行的風險,但是亡羊補牢,還是只能期待立法院儘速完成溫減法的立法,主管官署更應儘速規劃減量期程、目標、換算標準等的配套方案,至遲在中龍擴建案完工投產之前,就應該有明確可資依循的減碳執行方案。

     其次,同樣值得正視的是中龍在同意做出減碳承諾的同時,該公司董事長歐朝華也明言,未來因而增加的減碳支出還是要反映在鋼材售價的成本上。這意謂著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事實上是要付出代價的,也就是通常必須要奠高產業的生產成本,最後則轉嫁為產品價格的調漲。而售價的調高,除了可能助長通膨壓力之外,還關係到產業的相對競爭力,也就是如果把門檻訂很高,產業成本飆高則將不利該產業的市場競爭力,而可能把內外銷市場拱手讓給競爭對手。因此,面對節能減碳可能帶動高物價及產業競爭力的消長,還真不知道政府主管與相關產業是否已經準備好了?

     最後,台電大林電廠改建機組案被打回票的案例也值得一談。依台電的說法,機組更新符合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提高了控制污染排放的效率。但即使如此,機組更新後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還是較前增加,顯示問題不只在於減碳效能的提升而已,還必須兼顧排碳總量是否能夠遏止乃至減少。準此,則今後國內再要興建高污染高耗能工廠,即使生產流程的碳排放控制效能超卓,但就總量而言還是增加,今後恐怕也就更難過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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