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高耗能絆台灣…課碳稅雙紅利

馬英九總統競選時曾提課徵碳稅的政見,但一年來「能源稅(或碳稅)條例」立法進度卻是減碳三法中最遲緩的,至今行政院仍無草案,財政部長也未出席全國能源會議。

課徵碳稅,挪威等北歐國家早在一九九○年代就已經實施,為避免碳稅肥政府瘦企業,必須同步調降所得稅,從「有所得就課稅」轉向「汙染者付費」和「使用地球者付費」之後,便產生環保節能與財富公平分配的雙重紅利。

相反地,台灣十年來碳排放量增加一倍,經濟卻未同步成長,就是高耗能產業絆住台灣的發展,失業率則因愈加依賴全球市場而大幅攀升。

目前環保署傾向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碳交易機制,作為主要減碳工具,然而無償核配碳排放額度,賦予既有汙染者特權,後續盤查與稽核也需要極高的行政管理成本。兩岸減碳合作則牽動政治敏感神經,台灣製造鋼鐵、塑膠、水泥銷往中國,汙染(不只是溫室氣體)留在台灣,卻在中國植樹補償,以讓高耗能產業根留台灣,民眾感受勢必無法接受。即便植樹為真,國際碳監督組織也提出「碳殖民」的疑慮,擔心富國藉此在窮國圈地對原住民文化的衝擊。

碳稅工具較簡單且透明公開,企業方便估算成本,不像碳交易價格變動難以預期,財政效果也足以更廣泛的影響既有廠商與未來投資者,甚至透過商品價格的轉移,間接引導消費者的行為。甚至能夠促成各個產業內部的節能競賽,如同等級的紙張,哪家廠商能夠用最少的能源生產出來,排碳量便越少,其市場上的成本競爭力愈強,消費者選購綠色商品便將是基於省錢的利潤因素,而不是基於道德驅動。

接續京都議定書的哥本哈根協定,因國際角力暗潮洶湧,是否能於年底完成猶有變數,然歐盟與日本已放話,就算沒取得國際共識,他們也極可能自行啟動「課徵碳關稅」。與其未來因應國際減碳壓力手忙腳亂,以外貿為主的台灣應及早因應。

【2009/04/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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