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苗栗縣賣碳權 經濟部:尚無法源

針對苗栗縣政府成立賣碳排放權公司,經濟部有關官員表示目前並沒有法源依據,應等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立法後,再由環保署將相關配套擬出,國內才可能實施碳排放權交易。

經濟部官員說,溫室氣體減量排放立法後,環保署要將國家減碳目標確立,然後再將排放總配額分給各目地主管機關,例如工廠排放配額給經濟部,車輛排放配額給交通部,住宅排放配額給內政部;但另外要保留相當配合給新設排放源。

對於新設排放源,要依據最新技術進行排放量管制與要求;如果排放源做不到排放量要求,於是就有所謂「交易制度」。

碳排放的「交易」,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種樹來扣抵排放,另一種是根據「清潔發展機制」,在國內外協助技術落後國家或廠商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

官員說,政府在制度上,針對碳排放,也可以設計所謂的「碳稅」或「碳費」,但這都要看環保署未來制度如何設計而定。

【2008/06/1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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