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落實減碳 聯合國碳權核發從嚴把關

工商時報2008.04.25【陳穎柔╱綜合外電報導】

     華爾街日報周二報導指出,聯合國主持清淨發展機制(CDM),最近對核發碳權給企業嚴加把關,因為外界開始檢討,核發碳權是否真能抑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抑或只是為不肯減量的企業大開方便之門。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CDM規定,企業若無法減少自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以向別家公司購買碳權,通常是富國的企業向較不富裕國家的企業買。不過,企業要取得碳權販售權,必須向聯合國的CDM監管機關提案申請。

     近來,聯合國該單位退回碳權交易權申請的比例升高,議題核心在於,這些案子是否無需交易碳權所得的資金協助就能成立,果若如此,碳權買方就不會去履行其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義務。

     從燃燒蔗渣來取得碳權的發展可看出端倪。聯合國研究員芬翰(Jorgen Fenhann)收集數據資料發現,CDM申請案的命運急轉直下,在2005年約27件蔗渣計畫送審,每一件都在幾個月後獲准,之後53件獲准、13件被退回,比CDM史上被審的蔗渣計畫整體遭退回率約6%,要高出許多。

     蔗渣是製糖的剩餘物,是可再生能源的一項來源,一直以來,糖廠以燃燒蔗渣產生電力,許多糖廠,尤其是在巴西和印度的,為籌資而向CDM申請擴大使用蔗渣,之前幾年,CDM監管機關會迅速核發碳權給申請的糖廠,有數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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