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被視為全球暖化元凶,二○○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確認碳交易的三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聯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以及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在這三種機制下,碳可以現貨或期貨買賣。
「京都議定書」規定參與國必須在二○○八到二○一二年間,將造成地球暖化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一九九○年的排放標準,也就是減少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由於世界各國發展程度不同,「京都議定書」允許加入國依開發程度有不排減目標,也因此造就出「碳需求」,進一步產生交易行為,其中以二氧化碳為最大宗。
簡單來說,排減量不能達到目標,即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規定的國家或企業,可以向減碳有成,還有多餘二氧化碳排放量未用的國家或企業購買,國際上如歐盟、美國、澳洲、英國等地區都發展出一套碳交易的遊戲規則,甚至發展出碳資產的交易市場,如碳基金或證券期貨等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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