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雲林縣徵碳稅》台塑斥天方夜譚

 

針對雲林縣政府擬課徵碳稅,台塑企業昨(20)日表示,未接獲相關訊息,值此經濟不景氣之際,不宜課徵碳稅。台塑集團說,「90億元的數據,簡直是天方夜譚」、「你想可能嗎」?
雲林縣政府昨天重提課徵碳稅構想,並已將公文送至財政部,引起產業界及經濟部門的譁然。根據雲林縣政府規劃,開徵碳稅後,台塑集團位於麥寮六輕的六座工廠,一年可以課徵的碳稅,估計有90億元。
台塑企業相關主管指出,目前未接獲雲林縣政府告知這項訊息,而且不知道這數據從何估算而來。
經濟部工業局官員表示,開徵碳稅並不是地方自治權責,花蓮縣政府擬開徵碳稅時,財政部等跨部會已裁定碳稅開徵,應由中央政府通盤考量。
【2009/02/21 經濟日報】

 

雲林縣徵碳稅》台塑一年要繳90億
雲林縣長蘇治芬。
(本報系資料庫)

雲林縣議會昨(20)日三讀通過雲林縣政府所提的「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即碳稅條例),縣內事業單位每年排放二氧化碳超過10萬噸,就要課徵碳稅。縣府財政處官員說,財政部備查公告後,台塑六輕有五、六個廠將是開徵對象,縣府一年可課徵碳稅約90億元。

雲林縣長蘇治芬昨天強調,縣府提出此案,是為拋磚引玉,凸顯財政收支劃分法不公平,並呼應馬英九總統開徵能源稅政策,絕不是對縣內所有企業的「懲罰條例」。

雲林縣政府財政處長陳錦稷表示,雲林縣政府在收到縣議會通過碳稅徵收條例後,就會報財政部備查。縣內除台塑石化公共一、二、三廠、輕油裂解廠及麥寮汽電廠會受影響,其他企業均不會被課徵碳稅。

因為此條例實施對象為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0萬噸至20萬噸,每噸課徵碳稅100元;排放量超過20萬噸,每噸課徵200元。

蘇治芬強調,雲林縣有大離島工業區,未來還可能有其他重大工業案在雲林西海岸,拋出這樣條例,是讓中央重新檢討地方稅務分配不公平問題。

在此之前,花蓮縣政府也有相關條例,且獲縣議會三讀通過,但財政部最後仍未核備,若財政部也不核備雲林縣的案子,蘇治芬表示,她還沒思考下一步的對應之道。

台塑六輕管理部經理吳欣哲說,目前景氣不好,失業率升高,政府、民間都在拚經濟,提出已被財政部認定是國稅的碳稅條例,並不恰當。

陳錦稷說,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權利。只要議會通過,財政部同意備查就可實施,不該再做實質審查。依財劃法,此特別稅得歸屬地方稅之稅種,並非財政部所說的國稅。若中央堅持干預,致雲林地方減徵稅收,應依財劃法38條規定,由中央補足。

陳錦稷強調,雲林縣財政拮据,一年財政缺口40幾億元。縣內台塑六輕一年上繳中央的國稅高達470億元,地方稅僅約5億元,即使依現行財劃法分配給雲林縣的財源,也只有50億元左右,至少須再補上40幾億元才能使雲林縣財政免於赤字。

陳錦稷說,課徵碳稅可創造多贏效果,因為縣府一年可增加90億元稅收,促進縣內軟硬體建設,為民眾社會福利及沿海居民健康風險把關。


經濟日報╱提供


雲林縣徵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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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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