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規範溫室氣體 美加速立法


圖╱經濟日報提供

美國環境保護署(EPA)17日宣布二氧化碳與其他五種溫室氣體是「有害健康」的物質,這是美國政府首度正式承認氣候變遷的威脅,且準備依法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這項歷史性的決定將促使國會儘速立法,訂立美國溫室氣體的排放架構,可能會推動風力、太陽能等綠能科技的普及運用。

這項劃時代決定與前任布希政府的態度大相逕庭,展現歐巴馬政府對抗全球暖化的誠意與決心。歐巴馬稍早已呼籲國會儘速完成立法,建構美國的碳排放限額架構。

EPA裁決說:「氣候變遷很可能是個大規模問題。造成氣候變遷的溫室氣體,會危害公眾的健康與福利。」

依據環保署這項認定,政府將有權動用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限制汽車、工廠、電廠的碳排放,尤其是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

但EPA表示,不希望動用嚴厲的清淨空氣法來規範溫室氣體,而是希望由國會另行立法。

根據歐巴馬政府的構想,美國將針對溫室氣體排放採總量限額管制,配額內的碳排放權將可在公開市場交易,成為所謂的設限與交易(cap-and-trade),類似歐洲行之有年的作法。

立法細節尚在商議,有些國會議員希望某些行業,例如仰賴火力發電的電廠可不受限制。但歐巴馬明確表示他不會允許任何「免費排碳」出現,發電廠因此可能必須轉而運用風力、太陽能等較昂貴但低碳的發電技術。供電520萬戶的美國電力公司(AEP)表示,電費可能將必須調漲25%到50%,甚至更多。

兩年前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二氧化碳也是污染空氣的物質,屬於清淨空氣法的管轄範疇,因此命令EPA著手研究,最終促成這項「二氧化碳有害健康」的認定。

許多美國國會議員長年反對立法規範二氧化碳排放,認為這將大幅提高能源成本,削弱美國競爭力。當年京都議定書也一直過不了國會這關。但EPA現在有權逕行使用清淨空氣法限制碳排放,排碳量極大的電力公司與石化廠,將寧願給較為友善的國會立法管制,也不希望被較不友善的EPA直接限制。

除了二氧化碳,EPA還宣布甲烷、一氧化二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與六氟化硫這五種溫室氣體為有害人體健康,因此同列管制範圍。

EPA的報告中強調,這六種溫室氣體單獨都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而是其附帶的氣候作用,會損害世世代代的民眾福祉。

【2009/04/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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